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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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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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9日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政务公开指南及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公开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大楼电视屏上进行查看。
二、公开形式
对于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主要采取市政府政务公开网、中支局域网上公开和在办公大楼电视公开三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的相关政务信息产生后,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机构职责
(一)中支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在辖区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制度的落实、反洗钱案件的协查、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等反洗钱工作;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安全保卫、党的建设等职责。
(二)、中支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负责综合文秘、信息综合、信访、档案、保密、金融宣传等工作;负责上级批办事项、中心支行重大决策事项和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督办;负责管理和指导中支系统金融法制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按照辖区经济金融运行实际,有效开展信贷窗口指导;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搭建政银企合作机制;负责做好辖内银行、保险、证券业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并完善区域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金融风险状况评估;负责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加快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认真做好利率监测分析和货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管理和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3、调查统计科
负责征信和管理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工作;负责办理贷款卡发放、年检和检查工作;负责辖区金融统计的管理、培训、检查、分析、信息披露及考评工作;负责金融学会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金融课题、货币监测、专项调查、制度性调查工作。
4、会计财务科
负责贯彻实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各项会计核算办法,组织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经费核算,监督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贯彻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管理辖区国有资产,归口管理辖区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工作;负责辖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对银行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负责反洗钱工作;负责辖区内银行卡管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金融机构间的支付、清算纠纷,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5、货币金银科
负责发行库房管理工作;负责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复点、销毁和核算工作,以及各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负责反假人民币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工作;负责流通中人民币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念币及装帧人民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辖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工作。
6、国库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库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经理本级国库,组织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辖内各级国库业务;负责加强并监督库款的支拨和退库,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负责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辖内发行国家债券的宣传、兑付和销毁工作;负责配合财政、征收机关改革,协助征收机关做好税收及时入库和延解积压查处工作。
7、外汇管理科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国际收支申报工作;负责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辖区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向上级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负责规范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8、营业室
   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再贴现、邮政储蓄、邮政汇兑、缴存款等日常核算业务;负责办理金融机构及开户单位的同城及异地资金结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
依法履行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5、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8、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9、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1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经收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216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184号]
1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
的通知[银办发 〔2005〕346号]
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
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 〔2005〕287号]
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 〔2005〕304号]
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银发 〔2005〕305号]
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
法》的通知[银发 〔2005〕266号]
1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 〔2005〕247号]
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5〕202号]
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5〕201号]
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5〕114号]
23、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4号]
24、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
2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26、中国人民银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
27、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9、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
3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审批原则及程序的通知(汇发[2004]64号)
31、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3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3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的通知(银办发[2005]282号)

关键字: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负责;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办法;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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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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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9日 来源: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shuozhou.gov.cn(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市政府办公楼四楼信息公开办公室;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349-2038827。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市府西街3号市政府大楼四楼;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49-2038827;传真号码:0349-2038827。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49-2038827)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49-2022239   传真号码:0349-2032036
通信地址:市府西街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030002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   月    日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关键字: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指南;法人;公民;处理;市政府办公楼;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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