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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05月31日 来源: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朔州市地税系统属于省级垂直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省局、市局、县(区)局、乡镇税务所四级垂管;共有经费独立核算单位12个,系统人员编制843人。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照《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局依法制定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对地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根据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区域地方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地税各类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付征收的各项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分析监控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根据全省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和省局有关纳税服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八)组织实施对本区域内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九)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监控、分析和预警;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市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

2、人事教育科

承办市局党组日常事项;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本系统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根据省局的要求,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本系统基层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评先创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负责加强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落实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承办巡视有关工作。

3、政策法规科

依据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4、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省局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推进征管改革等。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税收相关工作。

5、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税收宣传月工作。

6、计划财务科

根据省局下达的年度税收任务,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年度税收任务;监督检查税收任务执行情况和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预警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收入数据。

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等。

7、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及相关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8、税政二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等。

9、规费征收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征收(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省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规费的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规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规费的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

10、督查内审科

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清缴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11、机关党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所属机构人员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受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调查处理;负责所属干部违纪行为的惩戒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1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4、干部教育中心

负责全局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在职培训、各级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和各类专门业务培训任务。

15、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为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全市地税系统网络建设和安全维护;承担全市地税税收及基金规费征收管理应用系统和软件的开发、推广;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和资料;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16、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承担机关物业管理;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17、税务票证管理所

承担各类税收票证和普通发票的领发、保管等工作。

18、税务咨询所

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等咨询服务;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涉及全市地税系统内部会计审计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审批的辅助事务工作。

(二)县(市、区)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计划会计股、税政股、信息化管理股。主要职责同市地方税务局同类机构。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股承担,政策法规工作由征管和科技发展股承担,规费和煤炭基金清缴工作由税政股承担。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

(三)市局直属行政机构

1、稽查局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违章、违法稽查;稽查重大偷税案件或群众举报揭发的案件;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所属稽查分局的工作;完成市地方税务局授权查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一分局

负责管辖内受理、办理税务登记和管户管辖的认定分配;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负责税款征收;负责发票供售、缴销、代开;负责所征收税款的计会统工作;负责申报征收信息数据内部流转的牵头处理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各类税源信息的集中交换;负责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以及纳税人上门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

3、直属二分局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以下简称“三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三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对所辖县(市、区)局直属二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系统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直属三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地方税收及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管户管理、税源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及处理、纳税服务、收入任务等。

5、开发区分局

负责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地方税收各项基础管理、发票发售、纳税检查、催报催缴等工作。

三、2017年预算部门预算说明

(一)人员机构情况:截止201611月(2017年“二上”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全系统现有人员编制843人,与2016年相同;2017年部门预算计算经费人数为835人,比2016820人净增加15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与2016年预算对比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9845.08万元,比20169078.91万元增加766.17万元,增长比例为8.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为9345.08万元,比20168578.91万元增加766.17万元;其他收入与上年相同。

(三)2017年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对比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45.08万元,比2016年预算8578.91万元增加766.17万元,增长比例8.9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54.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1.5万元。

(分单位财政拨款预算见附表)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经费预算467万元,比2016年预算479万元减少12万元,其中:接待费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数量比上年减少1,减少预算4万元。

(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全市地税系统12个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共计1345.62万元(分单位明细详见公开附表)。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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