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824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6-03-09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03月09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平朔公积金经办机构:
为圆满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下达我中心个贷率要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决议,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有关政策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职工在本地发生购房行为7年之内、外地发生购房行为9年之内,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二、未交清房款的,提取及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企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及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到购房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各管理部及相关科室要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