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0308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园林处 |
公开日期: | 2015-04-01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机构法定职责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朔州市园林处
机构法定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绿化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编制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园林建筑,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四)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专项经费和绿化维护经费的申报,管理。
(五)负责受理园林绿化设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执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检查和验收绿化工程质量等工作。
(六)参与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市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公园和各类绿地的管理,组织绿化先进单位的评定、城市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 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规划,组织本系统科普教育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各类花木的引进、培养、管理。
(十)组织城市绿化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及城市园林义务植树和城市美化等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做好花卉市场的协调指导;组织指导开展认养绿地、古树名木、行道树等活动;负责盆景资源和艺术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