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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04592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3-31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印发《朔州市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朔金融办发[2014] 14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朔州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朔州市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朔州市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朔州市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朔州监管分局

                                                                     2015年3月31

 

 

 

 

 

 

 

 

附件

 

朔州市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对综改转型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科学把握,明确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和基本遵循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体,以支持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强化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放,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服务优先原则,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提供项目融资策划,引导银行业机构更好地服务我市实体经济。

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降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经营成本。

社会责任原则,杜绝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风险可控原则,坚持风险可控和审慎稳健原则,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合理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主要目标

1.“三农”金融服务:农发行、农行、村镇银行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

2.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力争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0%

二、突出对转型综改重点项目和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一)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支持我市综合能源、固废综合利用、日用陶瓷、生态畜牧、特色农产品加工“五大基地”建设,支持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综改转型省、市重点项目和负责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二是针对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优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三是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支持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四是探索城镇交通、通讯、能源、水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商业化融资模式。

(二)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农发行要在强化政策性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信贷支持;大型银行要利用资金和网络优势,发挥引领作用,农行要强化服务“三农”的定位,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扎根基层,立足“三农”,深入推进“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对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邮储银行信贷服务要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镇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晋商银行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和各自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的信贷投入。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涉农金融机构要持续推进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自助银行、POS机等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要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并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三)不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三个不低于”为工作目标一是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各银行业机构均要设立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建立小微企业营销专业团队,积极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支行或或特色支行,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三是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各银行业机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小企业专营机构或专营支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可实行单独考核,对各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实行尽职免责;四是严格遵守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原则,杜绝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

(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一是紧密结合各银行业机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风险管控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围绕小微企业、“三农”、扩大内需、城镇化建设等实体经济需求开展金融创新,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探索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担保方式,打造服务品牌。三是创建社区银行,继续将机构网点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四是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在做好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表外融资类业务及投行类业务,引入外部资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三、多措并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充分发挥银政桥梁作用。针对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将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产业、项目通报会,就全市经济发展形势、转型项目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各机构进行通报。充分发挥银政桥梁作用,推进产业政策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二)组织好银企对接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合力推动银企对接。通过举办培训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

(三)发挥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功能。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的高效运转,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项目、企业信息发布,加强线上、线下银企(项目)对接,为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供有效支持,努力把平台建设成为金融政策的宣传窗口、银企信息互通的桥梁、企业融资的对接平台、优质企业参与的信用联盟,全面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四)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企”走访活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将组织各银行业机构深入项目业主、企业、农户,了解重点项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农户对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主动对接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改项目,帮助企业农户解决融资难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访企业不少于30家。

(五)做好金融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各银行业机构应主动、持续宣传和推广金融信贷服务的政策、经验和成效,普及金融服务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金融服务咨询热线,为客户提供通俗易懂、简练明了的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客户对有关金融知识、产品的认知程度,帮助客户更好地使用金融产品。

(六)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进一步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银行给予适度补偿。由政府通过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

(七)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的维权机制。推动各机构加强同业协作和违约信息共享,加大信用企业名单的交流沟通,巩固和加强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打通银行债权维护通道,提高金融运行质态,促进经济金融互动发展。将建议由公检法等部门牵头,加大对恶意欠贷的清收力度,多方面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辖区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四、强化考核,推动银行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一)建立对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从信贷资金总量、贷款增量、存贷比、表外融资、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信贷投量、银企对接会履约等六个方面,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

(二)充分发挥监管的督导功能。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专题座谈会,编发活动简报等形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指导意见和监管措施。定期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工作进行督查,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各机构工作进展情况。

(三)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功能。强化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考核,将各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各类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未能实现设定目标的机构,高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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