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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1086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5-07-01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焦焕成同志在东北、华北八省区市机关事务工作第十四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兰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更好地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9月6日,我们在甘肃兰州召开了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9月12日,马凯秘书长在国管局报送的关于兰州会议的工作简报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贵在不断完善制度,贵在不断深化改革,贵在不断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我们今天在哈尔滨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按照马凯秘书长的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刚才,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介绍了近年来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情况,讲的很好。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紧扣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主线,在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政府机关运行的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行为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新形势下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全面把握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深刻认识《条例》的精神实质,不能把《条例》作为本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更不能把《条例》作为本行业“跑马圈地”的依据。相反,要清醒地认识到,《条例》的精神实质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广大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要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的规定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具体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条例》的主题主线、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不断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一)《条例》突出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立法目的。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条例》积极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作为立法目的,把“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点规范对象,把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目标。《条例》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标准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成本效益观念,克服和减少浪费现象,控制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实现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目标。 

  (二)《条例》彰显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主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条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牢牢抓住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主线,将各地区各部门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和集中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对机关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强化对机关内部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消费行为,有利于减少机关消耗和支出,有利于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条例》明确了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厉行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厉行节约就是要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各种资源,用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条例》将厉行节约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要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服务保障资源等等。这些规定,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合理使用各类资金,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条例》强调了简朴节用的工作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个别地区和部门在机关工作中存在着讲排场、比阔气、相互攀比,花钱不计成本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将简朴节用的工作要求体现在机关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落实在各项具体规定上。《条例》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从严从紧的原则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装修应当符合简朴适用的要求,公务接待应当遵循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等等。这些规定的宗旨和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运行管理,约束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行为,从根本上打造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 

  二、突出主线,把握要求,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兰州会议就学习贯彻《条例》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当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一定要按照兰州会议的要求,紧紧抓住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主线,牢牢把握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这一要求,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第一,制度要完善。完善的法规制度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保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住《条例》实施这一有利契机,努力构建以《条例》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框架、以专项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为基础的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化、地域化,从总体上规范本地区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从宏观上指导本区域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目标清晰、方向正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另一方面,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同时,要着力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资产使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差旅会议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制度办法,提高制度办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标准要统一。统一的政策标准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目前,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标准还不尽一致,互相攀比、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我们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标准体系。具体来讲,在经费管理方面,要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得“有理有据”。在资产管理方面,要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和物业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在服务管理方面,要确定机关后勤服务的项目和标准,明确本地区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加强会议的管理,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和会期,将务实节俭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资源要统筹。资源的统筹利用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很繁重。虽然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但总体上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源有限,内部之间还不平衡,统筹资源和均等化保障的任务还很重。为此,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统筹和节约利用机关服务保障资源的工作。一是要健全资产调剂机制。实时掌握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搭建资产调剂使用平台,畅通部门之间资产调剂配置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二是要推进各类资源共享。对办公用房要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对机关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公务用车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长沙、泰安等地的做法,实行集中办公,共享会议、物业、保洁、餐饮、网络等资源。三是要抓好能源资源节约。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油、节水管理,继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继续开展废旧物品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积极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体制要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基础。目前,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各地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等差别较大。为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在统一管理方面,各地区要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借助政府机构改革等有利时机,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配置管理职能,理顺与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实现机构法定、职能法定和权责法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的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在集中管理方面,要逐步将部门内部的机关事务工作集中到一个机构来承担,优化组织结构,简化工作流程,减少人员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实行集中办公的地区,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可以探索把集中办公区内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集中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事务、提供服务、保障政务。 

  第五,责任要落实。顺畅的权责关系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支撑。机关事务管理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这些部门必须加强协同配合。作为重要责任主体,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合作意识,主动沟通协调,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首先,要理顺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者设立跨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定期交流信息,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共谋事业发展。其次,要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科学界定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保证职能能够得到充分履行。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东北、华北八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召开的第十四次联席会议。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东北、华北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得比较好,每年的会议都达到了交流情况、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最近这些年来,我基本上每年都参加东北、华北的联席会议,每年都能看到你们开展的一些新探索,取得的一些新成绩,我感到很高兴,也很受鼓舞。比如,黑龙江、山西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统建的新机制,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吉林、河北积极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内蒙古、辽宁大力加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管理效率有了新提高。北京、天津市也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今后,在《条例》的学习贯彻过程中,希望我们八个省区市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扬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的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加快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同志们,《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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