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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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电子邮箱:1642318894@qq.com

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局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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