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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2478 公开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12-05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山西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2016年12月05日 来源:办公室

近日,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从五个方面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

着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整合现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建立体系完善、结构合理、运转协调、权责统一、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机构性质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乡镇(街道)卫生监督站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组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站,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职责和人员的深度融合。

着力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按照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明确了开发区、经济区、高新区等区域日常监督执法的职责。明确除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个监管相对人所有监管事项的日常监督由一个执法机构承担。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要承担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监督的职责。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站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双重领导并承担区域内相关监督执法等任务。

着力严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管理 

  要求各级优化、充实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保持执法队伍活力,保证人员数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宜,保证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从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内按条件择优调剂解决。确保核定的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专业人员的配备。

  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职位职级晋升途径,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不能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严格监督执法作风形象管理,统一执法着装标识,杜绝自由散漫、着装混乱执法。

着力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列入卫生人才培养整体规划,采取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促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执法能力提升的思路。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执法记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监督员定期调整轮换制度。装备完善执法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级数据处理交互中心,装备全省执法人员手持执法终端和全过程执法记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着力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投入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业务培训、人员着装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行政执法类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着力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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