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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01460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16-06-01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朔州市水务局关于山西同泉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右玉县2×12MW生物质秸秆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备注:
朔州市水务局关于山西同泉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右玉县2×12MW生物质秸秆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朔州市水务局

山西同泉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山西同泉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右玉县2×12MW生物质秸秆热电联产项目>的报告》(同泉字201610号)及所附山西亚图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朔州市右玉县李达窑乡盆儿洼村。2016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能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山西同泉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厂外道路、输电线路、厂外管线,安装2台75t/h中温中压秸秆锅炉、2台12MW抽汽式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和212MW空冷发电机,建设期15个月。

项目组成包括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厂外道路、输电线路和厂外管线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防治分区,即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厂外道路、输电线路和厂外管线,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2.11hm2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局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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