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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02272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6-09-23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批转《201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58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科技厅制定的《201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在自然科学(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规定的申报材料收审结束日期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有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 

(一)研究员评审条件 

 1.基本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高级职称岗位满5年,其中聘任副研究员岗位至少满1年。 

2)近5年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以上,不达“合格”一次相应推迟一年参加评审。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现状和趋势,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在科研工作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出具有学术、技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3)具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副研究员工作的能力。 

 3.业绩要求任副高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1)、(2)且同时符合(3)-(10)中的任意1项;对于县区以下及非公有制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获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1)且同时符合(2)-(10)中的任意2项者; 

1)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同时提交一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每篇2000字以上)。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二等奖(或相当奖项)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三等奖(或相当奖项)2项;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一、二等奖以上2项;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相当奖项)2项者(以上均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市科学技术奖只限于市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主持或承担过(为前两名主要骨干)1项或者参与过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课题研究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需出具项目任务书、合同、结题报告及单位财务部门到款收据证明),其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 

4)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专利均要求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 

5)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推广、普及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50万元以上,或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2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单位到款证明等材料)。 

6)作为主持人,撰写1项国家重点或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7)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或部、省颁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并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同行业5名正高级以上知名专家推荐)。 

9)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软科学研究的人员,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者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3篇以上或被省里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6篇以上(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10)在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市级以上市场占有率在三分之一以上,或单位收益达200万以上。 

 4.破格条件 

1)破格条件 

 对不达学历学位要求或任现职满3年不满5年者,若业绩、成果符合前款所列条件(1)、(2)且同时符合其他条件任意2项(除奖项外,其他课题、成果均为主持人)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者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且在近3年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及本单位岗位职数等限制破格评审研究员: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一、二等奖第一名。 

?国家重点课题负责人。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⑤获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⑥业绩、成果符合“二、评审条件(一)研究员评审条件3.业绩要求”所列条件(1)、(2)且同时符合其他条件任意3项(除奖项外,其他课题、成果均为主持人)者。 

⑦在SCI一、二区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影响因子累计达20或单篇影响因子达到7。 

    ⑧在某学科、行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提出重大理论创新、做出突出贡献者,得到同业认可的或者从事成果转化或推广工作;在提高农业增收、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认可的。 

(二)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1.基本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中级职称岗位满5年,其中聘任助理研究员岗位至少满1年;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近5年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以上,不达“合格”一次相应推迟一年参加评审。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具有本学科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3)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中级研究人员工作的能力。 

 3.业绩要求任中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1)且同时符合他条件之一 

1)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刊物公开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的论文3篇(每篇2000字以上)。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三等奖(或相当奖项)以上1项;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者(以上均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市科技进步奖只限于市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3)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或课题研究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需出具项目任务书、合同、结题报告及单位财务部门到款收据证明),其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 

4)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除发明专利外均要求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 

5)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推广、普及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20万元以上,或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单位到款证明等材料)。 

6)作为主持人,撰写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7)参与(限前3名)编写2项以上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省(部)或者主持1项市(厅)颁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8)代理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获得授权10件以上. 

9)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3件以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及相关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法院的正式文本为准)。 

10)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并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同行业5名正高级以上知名专家推荐)。 

11)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软科学研究的人员,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者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以上或被省里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以上(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12)在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市级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四分之一以上,或单位收益达50万以上。 

 4.破格条件 

1)破格条件 

对不达学历学位要求或任现职满3年不满5年者,若业绩、成果符合前款所列条件(1)、(2)且同时符合其他条件任意1项(除奖项外,其他课题、成果均为主持人)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者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且在近3年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及本单位岗位职数等限制破格评审副研究员: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前三名。 

?国家重点课题主要技术骨干。 

?山西省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④省部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 

⑤获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者。 

⑥我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 

⑦业绩、成果符合“二、评审条件(二)副研究员评审条件3.业绩要求”所列条件(1)、(2)且同时符合其他条件任意3项(除奖项外,其他课题、成果均为主持人)者。 

⑧在SCI一、二区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影响因子累计达10或单篇影响因子达到3.5。 

⑨在某学科、行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提出重大理论创新、做出突出贡献者,得到同业认可的或者从事成果转化或推广工作,在提高农业增收、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认可的。 

(三)助理研究员评审条件 

 1.基本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聘任初级职称岗位满4年,其中聘任研究实习员岗位至少满1年;或者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 

2)任期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不达“合格”一次相应推迟一年参加评审。 

 2.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并能在实践工作中应用、处理较复杂的科研问题。 

3)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3.业绩要求任初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或横向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 

2)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过专利,或者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 

4)撰写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过论文。 

5)独立编写本单位的科研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了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附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研究实习员评审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研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自然科研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自然科研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评审条件说明 

(一)学历要求 

关于学历的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确认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被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的当年年底。即:要求任职满4年,为2012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1年底前聘任。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为201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者最多可提交6篇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作者完成,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被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论文是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突击发表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刊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申报评审者在提交论文材料时,要注明论文级别(SCI收录、EI收录、核心期刊、省一级期刊、省里其他普通期刊)、本人排名及论文字数。 

(四)学术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交的著作,须是在任现职期间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要晋升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申报评审人员在提交学术著作材料时,要注明著作级别(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其他出版社专著或公开出版发行的编著、教材)、本人排名及本人实际撰写字数。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实行网上检索。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可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五)获奖成果和课题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各市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奖项,专利奖是指《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奖项,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之外的其他奖项比照同类科学技术奖低一至二个档次执行。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科研课题是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的课题,除此之外其他部门立项的科研方面的课题比照同类科研课题按同级或低一至二个档次执行。通过国家新品种审(认)定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国家级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新品种审(认)定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省部级科研课题。 

(六)申请转评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自然科研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转评自然科研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自然科研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自然科研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转评同级自然科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要求 

 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自然科研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聘为研究实习员职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初聘为研究实习员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不具备上述初聘条件的人员,申请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确定、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市场向省科技厅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1.推荐公示 

1)第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要求,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第三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满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人员由本企业人事部门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属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代理服务的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由人力资源市场推荐,逐级上报,各市人社局负责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科技厅。 

 属省人力资源市场代理服务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 

3)有关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对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据岗位职数函;对已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证明。 

(二)答辩论文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答辩论文(一式5份) 

 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在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实行答辩论文匿名审查,现场答辩公开的办法。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的答辩论文需为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内不得出现个人信息等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 

 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本人研究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现状和趋势,本人在本领域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发明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4)指导下一级研究人员情况。主要对任职以来指导下一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情况进行综述。 

(三)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和岗位空缺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它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6)《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5 份,一律用A3纸打印。 

7)《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一式5份,一律用A3纸打印。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外,其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其装订顺序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科技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论著有关奖励证书、其它。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要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标明姓名、单位、评审职称。 

(四)材料送审 

 1.材料收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申报人员首先要将填好的《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申报自然科研系统高中级职称人员信息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人教处电子信箱(sxkj811@126.com),审核通过后再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时上报。 

 2.材料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0351-7731368;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51-4034712。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通字〔2006〕29号)和《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通字〔2010〕4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文件执行。 

   3.本文件及《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人员信息备案表》等格式可从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专题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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