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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02267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6-11-02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印发《2016年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6年11月02日 来源:http://www.szrsks.cn/html/5/Content233.html

关于印发《2016年朔州市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2016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职称各项改革措施,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6〕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手续、人事代理关系或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了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任现职时间、专业工龄时间、取得规定学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本年评委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规定,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所获任职资格,不与原退休单位享受的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挂钩。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列入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范围内的专业。例如,计算机、通信工程等。

专业范围方面,申报应结合本单位性质、经营范围以及本人现从事专业工作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朔州市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范围及专业指导目录》(参见附件1)进行填报。此外,申报专业不在我市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按照规定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2.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及岗位职责要求:

(1)工程师

?能基本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方法,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助理工程师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工作。

(3)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学历要求:申报工程师,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4.任职年限要求:

(1)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4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6年申报为例,任现职须在2012年底前。非公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正式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5.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自2016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申报者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6.考核要求。正常晋升者,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凡参加晋升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局或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证书。

(二)专业能力、业绩量化条件(任职期内) 

(1)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予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1项以上。

(2)申报工程师需符合下列要求:

①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省级以上有国内(CN)或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

    参评提供的论文要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严禁将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作为申报评审论文。必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b.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专业技术研究报告(不少于2000字)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2项以上。

c.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b.主持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c.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奖最高奖;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d.提供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2000字以上。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学术研究情况(说明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岗位业绩综述(对本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制定的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三、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规定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破学历晋升,中专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破资历晋升,只允许比规定任职年限提前两年,学历、资历不能双重破格。并符合下列四条中的一条,可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任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市级一等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内的额定获奖人员;

2.任职期间有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3.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任职期间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四、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中、初级评审安排意见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6年度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在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含)以上、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有效,且只可在非公有制(乡镇)企业晋升职称,不可在全民职称序列内晋升。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大专学校毕业学历(后取学历,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具有本专业本科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中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大专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本科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二)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正常申报评审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1.个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市)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产品被授予省级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5.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参与市级以上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8.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有署名)。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评审纪律。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第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要求,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第三次公示: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严禁进行论文抄袭、业绩造假,证件伪造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凡涉嫌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的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3.各县区、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聘期考核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考核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将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4.有关申报推荐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专业)只能平级转换,不能同时晋升。转系列(专业)的程序同正常晋升申报程序。

6.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评审委员会应按要求组织答辩。

7.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申报。

8.各县(区)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按时完成本县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度评审工作。

9.申报时间截止于10月25日,各县区、单位要集中统一申报,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程序 

市直企事业单位(不含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各县(区)申报人员上报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职称办事机构初审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县(区)人社局职称办事机构开具评审推荐函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二)注意事项 

各申报人员工作(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职称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

申报人员工作(聘用)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序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推荐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单位,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受聘用岗位名额限制,申报人数是否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申报评审材料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

各县(区)评审办事机构及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七、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函。

全民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出具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县(区)人社(人事)局)加注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函(全民事业人员)》。

其他申报人员(国有企业、人事代理、非公有制企业)出具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函(人事代理、企业等)》。

2.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三公示”的证明材料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不装订)。全民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参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

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装订)。

5.初始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2001年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申报中级职称者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非必需);

8.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进修结业证;

9.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人事代理合同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份(打印格式参见附件2,装订一份)

11.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任现职期间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其他替代材料。(论文打印格式参见附件3,A4纸打印);

12.任现职以来各种奖励、成果、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非公有制组织人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4.申报人员统一将评审材料装在牛皮档案袋(自备)中,除评审推荐函、评审表、考核表及相关原件外,按照以下顺序将其他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评审材料卷宗封面

评审材料卷宗目录

第一类:基本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前取得学历提供);

(3)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非必需);

(5)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进修结业证;

(6)个人工作履历表、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7)其他证件或奖励证书。

第二类:主要学术、技术水平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

    (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申报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工程技术方面所承担完成的重要工作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设计、研制、推广、应用等)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可附重点工程项目立项、验收、批准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文件。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科研成果及工程项目获奖,独立或主要完成者个人证书复印件。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属集体奖,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在本单位、本部门交流的本专业技术报告及替代材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出版发行的需附发表论文的封面、封底、刊号(或书号)、版权页面、目录本人论文页、著作首尾页及网上检索页一同加盖单位公章验证。专业技术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5.依据个人情况下载填写好《朔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

以上所需复印件均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目录涉及的表格,可从朔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szrsrc.com.cn)“常用下载”栏目中“常用表格下载”处下载)。

说明:请各参评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后果由参评人员自行承担。

报送地址:朔州市开发北路人才大楼415室(专管科);

联系电话:2288398。

附件:

    1.朔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及专业指导目录

    2.朔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3.朔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论文打印纸 

  

附件1:

朔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及专业指导目录 

系列名称 

评审专业 

评审范围 

备注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输等 

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水利工程 

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沿河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产养殖 

从事水利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林业工程 

   

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木遗传育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生态保护类: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从事林业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机电工程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等 

从事机电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环境保护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监测等 

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建设工程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 

从事建筑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煤炭(矿山)工程 

矿山建设工程、矿山开采工程、矿物洗选与加工工程、矿山安全工程、煤田地质与测量工程、矿山机电工程等 

从事煤炭(矿山)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质监 

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检验监测 

从事质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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