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五大煤炭集团
在朔煤矿将实行属地安全监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促进我省煤炭行业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12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13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除原国家煤炭工业局1998年下放山西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矿外其他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今后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除306座煤矿名单以外的新建(含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由煤矿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负责。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市、县煤炭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各市人民政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此次煤矿安全属地监管,涉及我市的共14座煤矿,主要包括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其中之一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3座煤矿和山西晋煤集团的1座煤矿。
(来源:本网编辑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