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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578 公开责任部门: 调控科
公开日期: 2017-03-09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09日 来源:办公室

朔粮发〔20179

朔州市粮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近年来,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相继建立了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为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科学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积极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山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晋粮调字[2017]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粮食市场价格是反映粮食供求形势的晴雨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分析和研判粮食市场形势、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信息,也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决策依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开展粮食市场监测,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粮食市场监测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点考核事项。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粮食市场监测职责。

    二、调整充实粮食市场监测点

为科学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报送工作的连续性,国家粮食局对粮食市场监测点进行了调整充实。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原则上国家布设的监测点应同时作为省级监测点。我局在各县区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省、市级粮食市场监测点也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区域布局,并对监测点采价方法、信息报送方式进行了完善。各县区行政管理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将省、市局布设的监测点充实到本县区监测点中。

    三、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点的指导

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要求,省粮食局将依托“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建立我省粮食市场监测平台,逐步实现国家和省、市级监测信息共享。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利用省、市粮食市场监测平台,建立本县区粮食市场监测平台,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点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监测任务,统一采价口径,使信息员掌握监测方法和网上直报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监测点所在地粮食部门要对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信息严格审核,如发现数据不实不准,要立即通知监测点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

    四、做好粮食市场信息服务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认真开展粮食市场监测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粮食市场形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和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向市局报送粮食市场信息、向社会发布粮食市场信息,科学引导当地粮食市场流通,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粮食市场监测点,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信息服务。

市局将对各县区粮食市场监测信息报送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调整后的监测点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在开展粮食市场监测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调控科反映。

 

附件1:朔州市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

    2:山西省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点名单

    3:朔州市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点名单

 

                       

                                朔州市粮食局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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