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294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改委 |
公开日期: | 2017-12-07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12月07日
来源:市发改委
朔发改价管发[2017]341号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9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合表用户电采暖用电达到一户一表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电采暖用电价格可按晋发改商品发[2017]900号文件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二、市区执行时间从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4月10日。各县、区2017年冬季采暖期具体起止时间,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