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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039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7-12-19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朔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9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要求,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搬迁改造,进一步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大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理顺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市安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玉奎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孙  骞 市安监局副局长

        靳玉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谢广华 市安监局安监三科科长

        边善峰 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陆日堂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

        解跃宇、许建军、齐晓明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部署到位。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安监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排查风险。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档案,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档案要包含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生产、储存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等相关内容。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认真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和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名称、经纬度地理坐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和监控方式、级别等。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进一步加强我市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过程的重点管控,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7〕1号)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实行挂牌监管责任制,做到日常照牌监管、失职照牌追责。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督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平台。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省级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是开发区、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化工园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摸清全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企业名单。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要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持续推动以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及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管道企业及管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大检查和“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新增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9月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提高统筹协调能力。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区安监局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严禁投资新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逐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委、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严禁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计、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法规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从严对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安全审查,严把竣工验收关,狠抓源头治理,同时对辖区内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建设、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15.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和运输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和运输单位贯彻落实“一书一签”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6.推进科技强安。

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支持消防设施装备研发,加强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急需破解的技术难题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探索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1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各县区安监局要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采取计划执法与双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公示和整改落实评估等制度。对典型事故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19.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曝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1.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2.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各县区安监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3.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

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5.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暂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形成省、市、县(园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

26.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

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技术等应急资源底数,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建立安全生产预防、应急、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企业搬迁方面的投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开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安全动态,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2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安全总监的交流学习,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积极推动化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通过订单式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协调意识,充分利用安委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平台,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共同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有职责交叉的工作,要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提出有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

(三)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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