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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025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2-13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消防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朔安办字〔2017〕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8日全国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天津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月15日-元月15日

二、督查内容

(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立即开展消

防安全大检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2、制定切实可行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突出防控重点,严防火灾事故;

3、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煤化工企业、“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七类场所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联合相关部门、发动基层,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开展排查工作情况;

4、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及“四清五会”工作开展情况;

5、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及情况;

6、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7、组织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宣贯情况。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制定高层建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开展联合检查的相关情况;

2、推动组织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对照“六类问题”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录入“户籍化”系统或建立数据管理系统的相关情况;

3、排查出的六类突出问题,是否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整改隐患的相关情况。

(三)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1、按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2、质监、工商、住建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3、各行业部门开展情况报告向消安委汇报情况。

4、推动社会单位、街道乡镇开展排查及自查自纠相关情况。

5、对电气线路改造试点区域及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消防宣传工作情况

1、本地,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宣传氛围,特别是在社区、学校、商市场、公共聚集场所等单位,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或提示(横幅、LED屏等)情况。

2、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督查组织机构

督查领导组:

组 长:王玉奎 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

徐 彤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马宝忠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王永祥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具体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郭兆明 市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

成 员:力浩仁 任兴计 姚远

负责督查朔城区,开发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第二组:

组 长:李正毅 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指导科科长

成 员:赫 勇 马兴文 苏友江

负责督查平鲁区,右玉县,怀仁县,应县,山阴县。

四、督导检查要求

(一)督导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抽查验证等方法,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导组要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做好指导工作,帮助各地各单位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三)督导组要如实记录各地各部门好的方面与存在问题,督导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朔州市安委办。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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