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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037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7-12-19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购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相关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242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审批许可制度,依法公开许可程序条件

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贺天才副省长“关于危化品、烟花爆竹、低端化工产品从行政管理上禁入山西,同时省内做好减法”的要求,从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原则控制批零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依法公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有关制度程序、条件和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检查督查

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网点、储存库房、场所进行深入系统彻底的检查,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特点,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成立工作组,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服务。市安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保障合法经营企业,打击非法违法营销行为。

三、加大检查频次和安全执法力度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零企业检查频次,强化源头监管,严格烟花爆竹产品买卖合同和产品流向登记系统,联合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严厉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高压态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跨部门的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每一起非法生产经营案件都要认真追查产品购销渠道,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照,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人员,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巩固标准化达标成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区安监局要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强化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标准化成果运用到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完善制度,强化自查,健全管理台账

批发企业要保证正规渠道购买、运输、批发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源和质量;零售企业不得从事批发活动,要从当地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行政区域私自调配货,不得经销非法违法和不合格产品。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自查,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账、出入库车辆和货物登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旺季销售安全。

七、加强舆论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共同营造安全环境。

附件:1.《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242号)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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