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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026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2-11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函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我们起草了《朔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在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jj.shuozhou.gov.cn/)“政策法规”栏内自行下载。其中:在对照山西省《改革发展意见》基础上,红色部分为增加内容,“中划线”部分为在删除内容。请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结合各自实际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及时反馈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或者发送至邮箱:szggfzyj@163.com 密码为03492220015。逾期不反馈者,视同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边善峰    联系电话:2220015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卡

规范性文件名称

朔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单位

 

单位领导签字

 

修改意见:

 

对第()条进行修改

修改后内容:

 

 

 

 

 

 

 

 

 

 

 

 

 

 

 

 

年   月   日        

 

注:1、请被征求意见单位按时填写、按时上报;

    2、如空格填写完后,可另续纸张。


朔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对照表(第二稿)

(红色字体为补充内容,灰色划线字体为删除内容)

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朔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实际,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构建严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治理体系,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大力提升整体安全水平,为我省不断塑造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摘自十九大报告】,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和市委推进“两大任务”走出“五条新路”实现879“两个持久”工作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遏制较大、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力构建严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治理体系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大力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市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实现振兴崛起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标准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完善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坚决遏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安全生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民生福祉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考虑地方立法,需要5-10年时间,逐步建立朔州安全生产立法规计划,并推出2-3部地方法规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监干部交流任职。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失职追责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依法决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如果机构改革,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改为“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则对应本条要进行修改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朔字〔2014〕12号),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依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专题研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定期调研检查制度,各级党委每半年由其主要负责人带队至少调研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监干部交流任职。严格安全生产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失职追责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妇联、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此段目的是:落实中宣部等八部委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意见,落实人大对安全生产法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重大项目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强化督查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1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汇报,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依据省政府给各市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措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同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依法决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将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纳入参公事业单位管理,【这一句放在机构改革部分,但是应当由政府来落实此事,从第13条前移到此】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每年要求政府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并逐一进行挂牌,实施动态化监管。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分级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承担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

如果市级安监局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则可以另外规定市县安监局职责。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制定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制度,并逐一进行挂牌,实施动态化监管。市安委会牵头,组织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分级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牵头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事故调查报告等安全生产事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专家选聘、使用、考核、退出等机制。 【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各级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新增加 这一部分可以放在第十四部分前。此段要进一步研究确定如何分级监管。

)推行企业分级分类“实名制”监管。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省驻二级机构和市级总公司以市监管为主,中央和省驻企业和市级总公司在县区的厂、站、作业区及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企业以县区监管为主各县区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划分管职责,按照规模以下生产单位以县级监管为主,规模以下经营单位、个体经营单位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为主的分级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分级,明确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等方面监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促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内容和实际,制定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属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中央驻晋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内容和实际,制定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见附件)。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共同承担并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设立专职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分管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负具体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企业专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企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负主要责任。企业党办、工会、共青团等综合部门负责人要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企业生产单元(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是本生产单元(车间、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生产单元(车间、工段、班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及“一岗一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作负直接责任。

其他从业人员牢记本职岗位“一岗一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熟知本岗位危险致灾因素及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避险应急救援技能,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的落实工作负直接责任。

 

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属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中央驻晋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山西省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

 

 

(六)明确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勘查、设计、监理等协作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应责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对其做出的技术服务结论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劳务、承包和托管的相关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承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转包、违法承包项目或者出借资质。

)明确社会化协作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勘查、设计、监理等协作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应责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对其做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结论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劳务、承包和托管的相关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承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转包、违法承包项目或者出借资质。

(七)健全安全生产考评体系。按照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要求,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单位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按照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要求,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实施安全生产“半年考核排名讲评”考核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季度】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和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诫勉谈话。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奖励要向基层、一线倾斜,逐年加大对乡镇、村一级的奖励比例。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下一年度内不得晋级、提拔。

    各级安委会要利用安全信息化、目标任务考核等手段,每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企业、个人实行联合惩戒。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单位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化协作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九)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调整或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晋级、提拔。党委政府同志因安全生产被问责,不适宜承担现任现职的要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参照河北省意见】。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受到诫勉谈话的相关人员,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实施监管执法效能督查,对不按法定职责进行全面检查、不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督促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监察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维护和保障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激励安全监管人员勇于担当敢于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化协作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强工作力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做到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巡查考核一体化。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改制为“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健全完善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油气长输管道、消防、校园、旅游、城市公共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安全委员会是“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在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专业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管责任人担任副主任,各专委会设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行业安全委员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办公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研究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强工作力量把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常设行政机构,各级安全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巡查考核、宣传教育等工作。[各专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本专业安全委员会相关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内设机构,强化安全监管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委会决策部署,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夯实部门安全责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做到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巡查考核一体化。

【此条参照湖北、杭州等地改革发展意见拟定】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优化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监管空白。

(十一)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在专业委员会指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监管空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煤炭局承接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行政许可下放的相关工作,优化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理顺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体制,建立民航【为将来朔州飞机场建设作提前安排布局】、铁路、电力等行业监管、跨区域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责,明确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市安委会根据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发现问题、被巡查县(市、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2016〕2号)制定本条内容】【其中“各县(市、区)”考虑到怀仁县撤县改市】

(十一)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将市、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2017〕112号)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增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将其办公经费、监管执法装备、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县区安监局现有人员编制、工资、社保等遗留问题市级安监部门行政编制数不得低于35人,县区安监部门行政编制数不得低于20,县级安监部门配备1-2名科级安全监察专员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离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大科(副处级)制改革,设置行政综合科室、企业监管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科【或者划归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整合各行业监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目的是为了弥补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将市、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与第三条有相同的一句话,或保留这一句,删除第三条中的对应一句】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按监管企业数1:30配置,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按监管企业数1:20配置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科室,调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设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按照乡不低于2名、镇不低于3名、街道不低于4名的标准,核定安全监管人员专项编制。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四)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将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既厘清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建立网格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网格员主要履行信息员、宣传员的工作任务,重点面向基层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家庭户等采取走一走、看一看、闻一闻、听一听、讲一讲、记一记“六个一”工作方式,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查看非法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向监督管理对象送达最新的文件资料;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加强网格员岗前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要求

 

(十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以上(限上)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总监,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参考河北省意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二)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配备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政企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应急救援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互补、布局优化、联防联控的机制。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省市县三级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保障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以交通运输、医疗救护为重点,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完善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发挥社会救援力量作用。

 

(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加强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将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列入行政管理机构整合政府矿山、安全生产、消防、交通运输等应急专业机构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补偿机制,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政企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应急救援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互补、布局优化、联防联控的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效率。

    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 依托朔州矿山就会对、公安消防、中煤平朔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加强市县级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保障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加强交通运输等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交通运输、医疗救护为重点,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发挥社会救援力量作用。【依据十三五规划】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先安全生产方面法规、规章立项,加快《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和运行评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结合当地的产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七)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和运行评估机制。 结合朔州产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逐步建设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程,从技术工艺、作业现场、防范措施等方面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予以明确规范,提高安全生产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优先安全生产方面法规、规章立项,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一致性审查。

 

(十四)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协会、企业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发布机制,省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技术性审查、征求意见、监督执行等工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

 

(十八)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水平。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 

 

根据山西省关于加强安全石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民爆用品、涉案制冷、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推广实施现行标准,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协会、企业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执行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规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发布机制,省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技术性审查、征求意见、监督执行等工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等高风险项目。不得随意下放、移交、委托和取消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实施网上集中受理和审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十)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各环节,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及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高危行业领域要认真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时严把安全关。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等手段,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等高风险项目。依法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得随意下放、移交、委托和取消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依法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实施网上集中受理和审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倒逼各种责任主体筑牢安全防线。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关键环节罗列成清单向社会公示,方便监督、便于举报,提醒、告诫、警示、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国务院推行权力清单工作总要求】

(十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科学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联合执法、双随机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情况统计分析等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管理。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二十一)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科学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联合执法、双随机执法、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明察暗访、互检互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类执法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实行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安委办)在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实行联合执法【目的是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要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建立安全检查-法制审核-执法查处与案件移交移送机制推进全市各部门统一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建立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情况统计分析等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管理。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项制度,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守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听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民主评议、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现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主动撤销或变更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究。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管权力。

 

二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督查机制,安全生产法治机构要加强对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职权的的督导督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民主评议、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现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主动撤销或变更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究。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管权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执法信息通报栏,定期公示各类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决定,监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十八)强化监管执法履职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建设,落实人员、经费、执法车辆等配备标准,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及个人安全防护等装备。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激励保障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和学位、报考相关职业资格。按照标准配发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本条在审查一下】

二十三)强化监管执法履职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人员、经费、执法车辆等配备标准,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建设,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及个人安全防护等装备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确保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强化事故分析和信息化等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与执法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支撑能力。落实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定期安排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形象,增强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标准配发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对各类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实施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

 

(二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基本能力建设机制。按照《关于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三基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朔学通字[2017]4号)《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三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基本能力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激励保障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和学位、报考相关职业资格。建立安全监管干部培养交流机制,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执法人员定期交流,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高等院校学习培训,选派优秀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和国企挂(任)职锻炼。实行安全监管社会化服务机制,根据安全监管需要,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社会化招聘模式,公开筛选聘请责任心强、懂技术、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常驻专家的身份,充实各级安全监管力量。【有效解决安全监管人员短缺、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的问题。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干部到乡镇挂职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副乡镇长机制,【解决乡镇安监站不会管问题】抽调国企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安全监管部门挂职锻炼,提高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化监管水平;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学习,着力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十九)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加强对事故查处的组织领导,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事故调查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严肃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和追责范围。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结合山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由政府组织核查工作机制,对经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提级调查。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持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对事故中存在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对策措施,并全文发布。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或典型事故,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下发通报,汲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发生典型较大以上事故,省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并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发生典型一般事故,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地或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十五)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加强对事故查处的组织领导,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事故调查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严肃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和追责范围。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家出具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力技术保障;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结合山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由政府组织核查工作机制,对经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提级调查。实行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法治审核制度、责任认定事先听证复议制度,保障监管人员履职免责,避免有罪推定、凡事故必追究监管责任现象。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按照责、权、戒对等原则,减轻乡镇(社区)农村兼职安全员履职追责风险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持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对事故中存在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对策措施,并全文发布。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全国各地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或典型事故,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下发通报,汲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发生典型一般以上事故,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地或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发生典型较大以上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并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在相关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督促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布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依法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打破区域和行业分割,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建立以及省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督促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布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依法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打破区域和行业分割,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市县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和监控网络,实施属地、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强化企业安全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分级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煤矿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实现达标,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强化企业安全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分级管控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煤矿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实现达标,轻工、建材、工贸等有行业标准化认定标准的行业企业要实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推动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控制度,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风险管控岗位责任。

 

(二十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企业对标排查治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和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查封扣押等措施,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自改自报,部门实时监控。

(二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企业对标排查治理、部门对标执法依法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确保查准问题、违法必究、闭环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督办,明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任务、措施、时限以及牵头督办部门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和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查封扣押等措施,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依法停产、关闭。无主体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落实专项配套治理资金;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自改自报,部门实时监控。

(二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城市运行安全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防范。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提升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以及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基础建设的检测维护,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公安机关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审批关。有关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农业、煤炭、煤监、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政府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要把城市运行安全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防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运行安全的牵头部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提升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隐蔽性设施、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城市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渣土消纳场乐场所等重点设施的检测维护和落实管控措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大力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公安机关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审批关完善避难逃生设施。有关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建设,推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农业、煤炭、煤监、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工程治理和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各级政府要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发展改革和安全监管、住建等部门要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加快完成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交管部门要开展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铁路、交通、航管空运等部门要加强高速铁路、跨河桥梁、长大隧道、航运枢纽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利用技术和工程手段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消防、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程。

 

三十)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对矿山采空区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综合安全采空区工程治理和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搬迁工程,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发展改革和安全监管、住建等部门要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加快完成我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交管部门要明确全市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主通道,加强主通道应急处置力量和机制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开展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铁路、交通、以及即将建设的航管空运等部门要加强高速铁路、跨河桥梁、长大隧道、航运枢纽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利用技术和工程手段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安全标准,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强制安装安装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消防、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程。加强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安全专项治理。

(二十五)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构,保障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培训教育、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等制度措施。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三十一)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我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朔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构,保障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培训教育、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等制度措施。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保障事故预防、风险管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安全工程、宣教培训等费用,强化审计监督。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三十二)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大型企业要统筹相关资金,保障事故预防、风险管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安全工程、宣教培训等费用,强化审计监督。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市、县区财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在现有水平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建立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抵免应纳税额。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七)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支持高等院校和省安科院、煤矿安全技术中心等相关科研院所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的安全示范工程。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统筹省、市、县和企业协调实施、同步推进。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成监管部门与高危行业重点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实现涵盖网上安全许可准入、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以及电视电话会议、预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指挥等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实现“智慧”监管。

 

三十三)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技术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形成强力安全科技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和省安科院、煤矿安全技术中心等相关科研院所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安全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水平。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安全科技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的安全示范工程。在高危行业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装备升级换代。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十四)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加快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市、县和企业协调实施、同步推进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运用发展,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监控管理(智慧安监)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云平台+信息管道+智能终端+统计分析”的安全生产信息通讯服务体系,建成监管部门与高危行业重点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实现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远程可视、事故分析数据支撑,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实现互联互通。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实现涵盖网上安全许可准入、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以及电视电话会议、预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指挥等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实现“智慧”监管。

(二十八)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制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并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五)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全市鼓励创业指导性目录,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制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服务主体,以及购买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并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严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制定我省工伤预防费用的具体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的主体、内容程序和信息上报及移出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山西”上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投融资、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对诚信守法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生产科技资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用担保、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工伤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十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制定我工伤预防费用的具体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明确信息采集的主体、内容程序和信息上报及移出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山西”“信用朔州”上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投融资、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对诚信守法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生产科技资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用担保、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工伤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有关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继续大力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示范岗”“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联系沟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提供新闻线索,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官方网站、企业自办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要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安全教育基地、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三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各级政府要实施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组织部门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有关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联系沟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提供新闻线索,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官方网站、企业自办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行业互联互通微信群,积极推送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构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体系,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宣传工作考核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突发事故新闻工作沟通联系制度、安全文化经费保障制度、舆情收集分析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安全宣传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安全监督员队伍五支队伍建设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担通过举行新闻发布在线交流网络评论等形式定期发言发声;发挥理论专家队伍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思想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能力;发挥安全生产通讯员(记者)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新闻报道能力;各单位要确定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队伍,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组建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提高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安全产的能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各级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管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以案释法案例公示制度。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继续大力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示范岗”“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依托政府文化团体、社会文化宣传组织,创作安全题材文化作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要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安全教育基地、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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