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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021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23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和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意见》(朔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现就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数据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是实施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支撑和依据,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在监管平台基础信息普查摸底、数据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人员已发生较大变动,一些行业领域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已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监管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失真问题日益突出,使网格化监管系统功能及作用正常发挥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数据更新完善已成为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把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作为当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和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要和建立“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监管挂牌责任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字〔2017〕41号)文件要求,将挂牌责任制基本信息与网格化系统基础数据统一起来,统筹部署、落实。

二、明确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本次信息数据更新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和“三必管”的原则进行,(1)各县区、开发区安委办负责数据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信息汇总;(2)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部门按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并组织企业填报信息、落实监管责任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县区、开发区安委办;(3)各企业按统一制定的网格化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表1),全面准确地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数据;(4)市直各部门负责对市直管企业信息的统计上报,并对县区、开发区本行业、本系统数据统计更新工作进行督导汇总,确保市、县区两级在规定时段顺利完成信息统计上报任务;(5)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安委办和市直各部门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录入。时间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和监管责任基础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三、加强对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网格化监管信息数据更新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经费、车辆等保障措施,并将具体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报市网格化工作办公室。因本单位人力不足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信息数据更新任务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安全生产网格化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数据更新的指导、服务工作,确定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定点指导服务。各县区要把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进行专项督查,今年市政府与县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已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年终由市网格化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总成绩。市政府安委会将根据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

电话:0349—2220042

联系人:王文喜、孙翱翔(手机:15834304949)

信息采集数据上报邮箱:119959923@qq.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表

附件2:填表说明

附件3:朔州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数据采集、统计上报、考核标准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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